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1、部门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县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贯彻实施。组织拟订加强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工业园区推动科技兴行业、科技兴县、科技兴乡镇工作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县的科技进步和科技事业发展。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主管全县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县“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扩大“双语”教学的范围和规模,督查“双语”教学常规和教学质量。

(五)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县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劳动、艺术等各类学校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工作。

(七)参与管理县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制定教育基建投资规划、方案;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建设及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家和国外对全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九)负责全县内地高中班、区内初中班的协调、宣传、组织统考、协助招生等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各类招生考试和高中会考工作;规划、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勤工俭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组织、规划、指导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三)研究分析全县教育促进经济、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推进全县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的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抗震设防要求等。

(十五)指导教育工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管理和指导县教育工作服务中心、昌吉州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服务中心所属事业机构工作。

(十六)承担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教育局交办的事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0994-4502233

负责人:陈丽华

工作地址:呼图壁县园林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