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资源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可操作性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拟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制制度。拟定全县耕地保护战略目标及措施,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及实施,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参与宜农荒地开发的可行性研究,负责荒地开垦的用地审核报批,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项目进行验收。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四)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解处理土地、矿产资源纠纷,协助民政部门处理行政界线争议,承办土地、矿产资源案件的行政复议。
(五)统一管理全县地籍、地政及矿产资源工作。主管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年检和土地、矿产资源确权勘界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审核、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修订。
(七)主管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承办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审核上报由自治州、自治区、国务院批准的用地报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林权使用证、草场使用证事宜。
(八)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市场。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土地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
(九)负责全县土地估价结果的备案;对土地市场的中介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工作地点:呼图壁县东风大街42号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陈晓玉
联系电话:0994-450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