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登记注册的个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截止2025年10月28日,呼图壁县美人衣橱服装店等1144家个体(名单详见附件)已连续两个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催告呼图壁县美人衣橱服装店等1144家个体补报年度报告;如已变更登记事项,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
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主动补报年度报告或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经查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情形的,我局将依据该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