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县政办〔2022〕8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税收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税收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呼图壁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关于推进税收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21〕3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新政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建立健全税收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税务执法方式变革,在新形势下不断拓展税收协同共治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工作新格局,深入推进涉税信息共享、信用协同、管理互助,提升税收协同征管效能,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共治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税收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呼图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共治领导组织机构。成立呼图壁县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税收共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决策。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详见附件1),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安排落实各阶段具体任务。
(二)夯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共享信息的字段名称、口径、标准、期限等,形成统一的共享信息模板。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担任税收共治网格化联络员,负责横向对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详见附件2)和《涉税信息共享目录》要求,定期上传共享准确、完整的涉税信息,并动态补充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与税务部门协商交换共享方式。
税务部门要强化大数据思维,围绕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对各类涉税共享信息进行深入加工分析,精确锁定风险点,认真开展风险监控、应对等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提交数据分析结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多部门联动监管。
各成员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保障信息安全,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在收集、交换、使用和保管涉税信息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涉税信息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三)构筑税源网格化治理体系。要充分发挥各乡镇网格化管理优势,做好基本养老和基本医保征缴工作,协助税务、医保、社保部门开展基本信息采集、费源情况排查、辅导宣传、涉费问题协调等基础信息共管工作;各乡镇、园区和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要结合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力量,对辖区市场主体开展调查,摸清家底,及时掌握经济运行、税(费)源变化情况,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摸清税源情况,规范市场秩序。
税务部门要建立与企业的信息交换机制,定期归集、分析并传递新办和注销税务登记、税费申报、欠税及非正常户认定等涉税信息,提升园区和各乡镇对辖区企业纳税遵从度和税收贡献度的了解;要积极参与市场主体培育优化行动,利用税务大数据分析培育有潜力企业,共同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四)构建税费征管协作共治体系。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税收征管执法责任,在税务部门开展社保费征收、非税征收、委托代征、风险应对、采取税收保全及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税收治理行为时,要按照《税收征管协作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做好相关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积极规范财经纪律,开展协税护税,自觉维护税法刚性;教育、司法等部门及融媒体中心要相互配合,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的税法遵从意识。强化“税警”协作,坚决打击虚开发票行为,依法惩治通过制作、使用假证明偷、逃税款的中介机构和人员。
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开发票并征收税款,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乡镇等社会共治单位的业务指导。强化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监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提升办税规范化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社会化办税渠道,扩大税收志愿服务队伍,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和使用电子发票。
(五)搭建经济税源共育体系。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税源培育主体意识,着力扩总量、培存量、提质量。在抓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中,强化组织领导,与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实施引育策略,不断培育新的税源增长点。要密切关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时回应企业诉求,传递政策信息,助力企业发展和涵养税源。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简化企业在新办登记、发票领购、税费申报等环节的办税流程,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设立“绿色办税”通道。加强招商引资企业税收管理,实施政府招商引资企业税务部门提前介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前期针对企业税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要开展税源精细化分析,定期撰写税收分析报告,发挥“以税资政”作用,持续优化税源结构和税收质量。
(六)推进税收信用共建体系。税务部门根据企业税收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评价结果,对纳税人依法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给予按需申领发票、办税绿色通道、税银合作等联合激励措施支持。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前提下,积极利用线上和线下模式协助银行查询企业纳税相关信息。鼓励和支持各银行机构将企业纳税信用信息作为授信条件之一,对诚信纳税、信用良好的实体企业,在贷款额度、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在生产经营、融资贷款、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通过逐步建立税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七)打造涉税服务共享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发布税收共治工作动态,及时分享税收工作成效,提升各部门参与税收共治的积极性。积极引导专业涉税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青年创业协会等群体参与税收共治共享体系,减少行业性涉税风险,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共享税收改革红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落实力度。推进税收共治是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各乡镇、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充分认清税收共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找准工作定位,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落实各项具体支持措施,积极参与税收协同共治,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更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营造协同共治氛围。财政、税务部门要牵头做好舆论宣传,组织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税法和依法诚信纳税宣传活动,营造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履行纳税义务,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三)严格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形成改革合力,提升全县税收共治工作效率。税收共治工作成效将纳入各乡镇、各单位绩效考核,由县财政局、税务局对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税收共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未履行保密措施导致涉税数据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呼图壁县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呼图壁县信息共享部门职责
3.税收征管协作事项清单
附件1
呼图壁县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晓亮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永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红霞 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毕 云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刘 艳 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高 扬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海 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吕宗念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苟利民 国家税务总局呼图壁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英斌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叶 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袁保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忠海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黄小东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刘 丽 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丽华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赵建光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孔维宇 县商务工信局局长
马生亮 县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科协主席
张彩霞 县社保局党支部副书记、局长
李淑康 县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富生忠 县农场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雷志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国虎 县残联党支部副书记、理事长
刘惠忠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海 淼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立平 中国人民银行呼图壁县支行行长
李 霞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秦维虎 大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月 五工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钊 园户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谢永飞 二十里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莎依拉 雀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沙依布拉提 石梯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傅传明 呼图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吕宗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税务局苟利民同志兼任。
附件2 | ||||||
呼图壁县涉税信息共享职责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信息名称 | 信息内容 | 提供周期 | 填报方式 | 备 注 |
1 | 发改委 | 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信息 | 行政区划、项目编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年度计划、当月完成投资、资金到位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施工单位、建设位置、款项支付、建设方、施工方、投资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投资(建设)项目进度信息 | 行政区划、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单位名称、总投资(元)、项目内容、项目地点、考核目标、资金投入、施工单位名称、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审计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
房地产项目立项信息 | 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额、施工单位名称。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
煤炭行业、企业开采信息 | 全县每年煤炭总产量、开采数量;煤炭企业数量、企业名称、法人、地址、煤矿数量、产能、煤炭消费量、煤炭价格指数、平仓均价、煤平均坑口价、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
2 | 科技局 | 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信息 | 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码、经营地址、高新技术项目、审批确认时间、证书编号、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年 | 电子数据交换 全额填报 | 次年1月31日前 |
3 | 商务工信局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信息 | 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建设性质、建设年限、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资金构成、资金来源、进度、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月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月度结束后5日内 |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信息 | 符合目录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信息、认定证书取得时间、有效期、编号、属于《目录》类别、综合利用的资源、利用资源站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目录》规定的标准、后续产品、工艺等内容变更、认定年检、抽查及处罚情况、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实时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认定次月5日前 | ||
4 | 公安局 | 驾校培训信息 | 驾校经营规模、培训车辆类别、收费标准、报名培训人数、考试合格人数、驾驶证办理人数、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失联人员信息。 | 按需 | ||
5 | 民政局 | 婚姻登记信息 | 婚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时间。 | 按需 | ||
6 | 财政局 | 财政补贴信息 | 补贴文件、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码、企业法人、单位地址、项目名称、补贴金额、补贴类型(如土地返还金等等)、补贴原因、补贴下发时间、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年 | 电子数据交换 全额填报 | 次年1月31日前 |
7 | 人社局 | 重点群体信息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信息,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就业创业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8 | 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 行政区划、项目名称、批准立项机关、建设用地位置及权属、农用地转用面积及审批面积、建设用地地类情况、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月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月度结束后5日内 |
企业土地转让信息 | 行政区划、使用权人名称、土地使用证号码、转让方、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转让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受让方、受让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土地位置、所属地区、转让面积、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总金额、土地用途、坐落地联系电话、合同号、合同签订日期、所属时间、预订交付日期、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月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月度结束后5日内 | ||
土地变更信息 | 行政区划、使用人名称、土地使用证号码、变更事项、变更日期、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月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月度结束后5日内 | ||
土地使用权征收征用出让收回信息 | 行政区划、使用人名称、土地使用证号码、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正式文件、会议纪要内容、收回土地使用权目的(国家建设需要、城市实施规划等)、收回宗地位置、面积、原土地使用权权属单位名称、招牌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名称、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月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月度结束后5日内 | ||
采矿量 | 行政区划、登记人名称、许可证号、联系电话、登记地址、资源名称、采方量 | 按月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
9 | 生态环境局 | 企业排污信息 | 排污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包括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等数据);环保处罚信息;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复核意见;与税务机关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10 | 住建局 | 建设项目许可信息 | 行政区划、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含备案的外来建筑企业)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外国企业承包工程情况、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建筑安装项目备案信息 | 行政区划、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年度计划、当月完成投资、资金到位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施工单位、建设位置、款项支付、建设方、施工方、投资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
建筑工程验收信息 | 行政区划、项目发包方证照名称、项目发包方证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项目发包方名称;施工单位证照名称、施工单位证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竣工建筑面积、工程决算金额、竣工时间及决算时间、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
市政建设项目信息 | 行政区划、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地点、工程概况、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名称、建设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单位联系人、施工单位联系电话、施工单位、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
城市房屋拆迁信息 | 行政区划、受益人(取得补偿款人)、身份证号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原房产面积、原产权证号码、原土地使用面积、原土地使用证编号、其他补偿项目、评估价格、补偿价格、取得款项时间、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
11 | 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 房地产行业信息 | 取得商品预售房许可证楼盘信息、各楼盘存量、成交量、成交价格、竣工结算情况、销售面积、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年 | 电子数据交换 全额填报 | 次年1月31日前 |
房屋产权登记及交易信息 | 行政区划、房产证号、出售转让方名称、受让方名称、房产坐落、受让方身份证号(注册号)、受让方联系电话、建筑面积、发证日期、成交价格、成交日期、类型(商用/住宅)以及危房鉴定信息、房屋拆迁等信息。 | 按需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月度结束后5日内 | ||
房地产企业销售及竣工备案信息 | 行政区划、开发企业证照名称、开发企业证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开发企业名称;购房方证照名称、购房方证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购房方名称、项目坐落地址、规划用途、土地面积、开发建筑面积、总套数、已销售房产套数、已销售房产建筑面积、可销售房产套数、可销售房产建筑面积、不可销售房产套数、不可销售房产建筑面积、销售合同签订日期、销售价格、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月度结束后5日内 | ||
房屋开工建设信息 | 行政区划、开发企业证照名称、开发企业证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开发企业名称;施工单位证照名称、施工单位证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施工单位名称、施工项目名称、施工面积、施工合同金额、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月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月度结束后5日内 | ||
12 | 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信息 | 行政区划、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里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工商注册号、施工联系人、施工联系电话、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13 | 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改造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方、建设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方名称、施工证件号码、施工联系人及电话、投资(中标)额、建设期限、开工日期、工程进度、项目已支付工程款、竣工日期、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14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开发、改造工程立项信息 | 各类农业开发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信息;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包括农用地转用信息、村庄集镇按批次建设用地转而未供信息、经批准临时占地信息、改变原占地用途信息、未批先占农用地查处信息、土地损毁信息、土壤污染信息、土地复垦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15 | 人民银行 |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 企业账户开户情况、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所属时间期间、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需 | ||
16 | 县财政局(国资委) | 国有资产转让信息 | 国有企业兼并、改组改制信息、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信息、转让时间、转让企业、受让企业、挂牌价格、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实时 | 电子数据交换 全额填报 | 发生次月5日前 |
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划转、转让、兼并信息 | 改制前企业名称、改制后企业名称、改制后组织机构代码、改制后地址、改制后法定代表人、改制后法人证件类型、改制后法人证件号码、电话、改制方式、原企业与现企业的关系、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实时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发生次月5日前 | ||
17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开业户办证信息 | 新开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码、地址、法人、注册日期、经济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行业、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实时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发生次月5日前 |
注销户、吊销户信息 | 注销户、吊销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码、地址、法人、注册日期、经济类型、注册资本、注销吊销原因、注销吊销日期、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实时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发生次月5日前 | ||
18 | 人民法院 | 涉税案件信息 | 行政区划、案件编码、案件名称、原告方名称、被告方名称、案件信息、案件类型、涉税金额(元)、立案日期;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处置的裁定、判决和执行信息;资产拍卖信息信息、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企业破产清算信息 | 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资产及债权处理、债券清偿、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实时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发生次月5日前 | ||
19 | 残 联 | 残疾人员就业信息和残疾人证发放信息 | 残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残疾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季 | 电子数据交换;每年首次全额填报、后续差额填报 | 季度结束后5日内 |
20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复员退伍军人就业信息 | 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所属时间期间等信息。 | 按需 | ||
21 | 医保局 | 参保信息 |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职工参保登记信息、用人单位社保费核定信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核定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基本医保报销信息、大病医保信息等。 | 按需 | ||
22 | 各乡镇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 | 提供城乡居民养老批扣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应缴费额等;城乡居民医疗批扣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人员身份类别及以上未交费人员信息。 | 按需 |
附件3 | ||||
税收征管协作事项清单 | ||||
序号 | 协作事项 | 协助部门 | 协助频次 | 备 注 |
1 | 在司法拍卖、民事执行和破产程序中开展税费征缴协作。 | 法 院 | 日 常 | |
2 | 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阻止出境; 公民个人信息查询; 涉税案件查办进度。 | 公安局 | 日 常 | |
3 | 注销前清税;股权转让税收前置。 | 市场监督局 | 日 常 | |
4 | 企业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时向税务部门查验企业纳税情况。 | 财政局、商务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等财政奖补资金拨付部门 | 日 常 | |
5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比对。 | 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法院、教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 按 需 | |
6 | 参保信息、缴费人信息、社保卡状态查询。 | 人社局、医保局 | 按 需 | |
7 | 发放拆迁补偿款前征询税务部门企业纳税情况; 规范镇(村)社区、村级经济合作社等单位的税费申报; 协助做好网格内税源管理。 | 各乡镇(园区) | 日 常 | |
8 | 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开立账户情况查询、存款查询、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 | 各金融机构 | 按 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