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呼克线公路(呼图壁县段)项目建设步伐,我县拟征收大丰镇、五工台镇范围内土地15.6582公顷,按地类分:其中农用地9.8224公顷(耕地0.8131公顷、林地0.6682公顷、草地7.3515公顷、其他农用地0.9896公顷)、未利用地5.8358公顷;按权属分:集体土地1.6565公顷、国有土地14.0017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控制指标,项目未动工用地。经在“新疆自然资源一张图系统查询分析系统”中查询,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及拟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该项目涉及土地征收1.6565公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款关于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我县已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公告、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未提出要求召开听证会。
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社会保障按照《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法〔2017〕86号)中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执行,由我县人民政府单独列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第六师芳草湖农场―呼克线公路项目(呼图壁县段)已具备上报土地审批手续的条件,现恳请州人民政府转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妥否,请批示。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