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有对本级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代表和管理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二)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
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
(三)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政府管制的
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
(四)维护全县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做好对基层社的系统指导、协调、服务
工作。
(五)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业务工作,协调做好对外经贸技术合作、城乡物资交流以及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工作,做好农业产业化和系列化服务工作。
(六)承办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