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索引号 HTB003/2025-000007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5-06-05
文号 呼县政办规〔2025〕1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产权交易指导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HTB003/2025-000007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5-06-05
文号 呼县政办规〔2025〕1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产权交易指导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产权交易指导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县政办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呼图壁县产权交易指导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呼图壁县产权交易指导价格管理办法

为保障群众房屋交易合法权益,提供较为客观的市场参考价,进一步加强个人交易房屋税收征管,推动县域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税务机关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指引(试行)》(税总财行发〔202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于产权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征收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对于成交价格低于产权交易指导价格的(政策性住房或经部门审批确认真实成交价的除外),均以此指导价格作为核定征收税款的基数。

二、对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按建成年代、房屋类型、房屋结构、楼层进行相应系数修正,以修正后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收税款。

三、对于赠予类、遗赠类房产过户,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以此指导价格核定征收税款。

四、产权交易指导价格由住建局牵头提请县人民政府根据辖区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每年至少调整一次或确认不进行调整。

五、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行为)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下列情况税务机关不按公告的房屋交易指导价格征税:  

由法院裁定、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交易行为,以司法裁定的价格为计税价格。

七、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并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办法自本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前制定的文件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