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呼图壁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依据
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呼图壁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发文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1〕13号)。
二、必要性
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可以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夯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完善分级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防灾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做好防灾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