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吃水问题,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县政府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底,呼图壁县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34万处,解决了7.6181万人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7处,供水人口4.2381万人,占农村供水人口的55.63%,分散式供水工程127万处,供水人口为3.38万人,占农村供水人口的45.37%。目前我县农村供水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程投入不足,工程建设标准低;二是维修养护资金不足,难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三是管理保护机制不健全,影响工程运行和安全时有发生;四是供水水质与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还有差距,这些问题亟需在制度层面予以解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呼图壁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二、目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切实提升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明确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管理职责,规范供水管理运行规范,保障饮水安全,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运行。
三、主要内容
《呼图壁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详细阐明了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对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的职责分工和各行业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同时对农村供水的运行管理、管护、监管、举报投诉、节水宣传、供水工程建设、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与检测、应急供水、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义务、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
第一章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乡镇、部门在农村供水工作中的职责,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供水工程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组织及职责。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
门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及职责范围。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包括农村供水规划的编制程序、编制原则以及修改程序等内容。建设方面基于农村供水工程的公益属性,规定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投资、捐资以及投工投劳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同时,明确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工程用地,并对工程使用的管材、设备和竣工验收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第四章 管理与运行。主要对农村供水工程的产权确认原则、供水单位的确定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农村供水工程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人意愿确定产权。二是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所有权人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确定供水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同时为了保护农村供水工程,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划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对影响供水水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第五章 水源与水质。主要对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安全保障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供水水源污染、加强水质监测,并且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农村供水工程以及水质监测有关信息。同时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相关义务进行了规定,确保供水水质。
第六章 供水与用水。主要对集中式供水的有偿使用制度、水价确定原则以及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建立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确定。二是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三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补贴。同时,明确了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义务,并且对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启动作了相应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供水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对违反规定禁止行为的有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本办法未作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对《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中部分用语,即:“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财政补贴测算方法”等含义进行了明确。
本办法202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