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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图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6:06:57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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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4-000039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2-01
文号 呼县政办〔2021〕47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4-000039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2-01
文号 呼县政办〔2021〕47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牧区乡镇,各有关单位:

《呼图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呼图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24号)和《昌吉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1〕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州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旅游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推动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农村交通服务乡村振兴样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分级管理、镇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列入养护计划,列养率达到100%,做到有路必养。年均养护工程占年度农村公路总里程的比例不低于5%。好路率为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2.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增强针对性,着力破解农村公路管养中存在管养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保障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长效发展机制、基层治理能力不足、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及解决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供需矛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完善县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并夯实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责任,强化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及考核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社会行为转变。

4.坚持有序推进。根据县域经济社会与农村公路发展水平结合农村公路发展规律和差异性,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深化改革具体办法,有序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5.坚持创新理念。转变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农村公路+”,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推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呼图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晓亮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永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赛力克 副县长

成 员:刘 艳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杜长青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风强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 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寇立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

袁保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吕宗念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高 扬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黄小东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刘 丽 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英斌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海 淼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忠海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叶 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赵建光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阿不利米提・阿不都 县文广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高 坚 县委编办主任

宁力辉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秦维虎 大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月 五工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钊 园户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谢永飞 二十里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莎依拉 雀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沙依布拉提 石梯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袁保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区、州有关规定,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分工,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各农牧区乡镇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乡镇行政主要领导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县、乡镇、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日常运行工作,建立健全“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各农牧区乡镇、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结合各农牧区乡镇行政机构职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每100公里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开展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和巡路工作,组织协调村(社区)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交通运输局、各农牧区乡镇)

(二)压实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县委编办要在确定的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加强动态调整,形成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充分利用公安交警大队、农业农村执法大队的人员、资源优势,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积极推广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2次,根据评定结果编制养护工程与日常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要以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一隧一档”的管理养护档案,构筑简便易行、覆盖全面的农村公路养护电子数据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信息化。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强县级资金统筹,完善资金补助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筹集县级养护补助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发改委、审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等部门要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对于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养护、管理的专用公路(如Z535),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负责道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广旅局)

(三)发挥村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主动性。村(社区)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酬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优先为低收入户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农牧区乡镇)

四、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局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需要,保障区、州养护工程补助资金以外的养护工程缺口资金投入,养护工程资金可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隧)改造、重大灾毁恢复。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政府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县、乡镇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县财政局、各农牧区乡镇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县道管养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乡村公路管养经费由各农牧区乡镇财政负责,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农牧区乡镇自筹。根据区、州规定,州、县结合自治区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自治区、州、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为:20%、40%、40%。县、乡镇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及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并纳入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作为补助基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农牧区乡镇)

(二)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牵头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或建设分配指标相挂钩。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各农牧区乡镇。县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各农牧区乡镇)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农牧区乡镇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实现互利互赢。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资源开发区、广告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广旅局、各农牧区乡镇)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招投标等方式依法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条件的乡镇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场化,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的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鼓励养护企业研发通用型、小型化养护机械,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农牧区乡镇)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投入,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依法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限载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临水临崖道路护栏等设施。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各农牧区乡镇要制定农村公路应急预案,确保农村公路在发生损毁、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重大紧急事件时,能够反应迅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保障畅通。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领域引入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各农牧区乡镇)

(三)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农村公路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农村公路路政(协管)网络,建立县道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乡镇有监管员、村(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公路综合执法工作,乡镇负责乡道公路监管工作,村(社区)负责村道公路管护工作,实现部门统一联合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积极发挥乡镇、村(社区)委员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爱路护路积极性。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各农牧区乡镇、村(社区)要依法依规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农牧区乡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农牧区乡镇、各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县交通运输局要深入分析我县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并指导乡镇予以实施,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委组织部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各农牧区乡镇、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明确年度考核任务,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实施进度滞后、任务完成打折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各农牧区乡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