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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图壁县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11:14:57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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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3-000118 信息分类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02
文号 呼县政办〔2022〕22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3-000118
信息分类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02
文号 呼县政办〔2022〕22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县政办〔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呼图壁县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呼图壁县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打造最优基层服务环境,根据《提升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整改工作方案》(新政职改办发〔2021〕3号)和《呼图壁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呼县政办〔202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基层工作实际,适应基层工作特点,满足便民服务需要,以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效能为核心,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进服务场所标准化。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场所。

(1)服务场地标准化。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各乡镇、村(社区)均应设立便民服务大厅。乡镇办事大厅场地面积原则不少于200平方米,窗口设置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应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民政、残联老龄、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和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司法、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水利等窗口);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场地面积原则不少于100平方米,窗口设置不少于4个,村便民服务大厅场地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窗口设置不少于2个。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2)标识标牌标准化。乡镇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规范为“X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统一规范为“X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场所名称标识应悬挂于所在主体建筑正面显要位置。服务大厅应设置窗口吊牌、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公示牌等基本服务标识。标识标牌的颜色和字体要与大厅环境布局相协调。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3)功能布局标准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应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一窗受理”办事服务区、咨询引导区、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窗口台面、办事区域整齐划一;窗口服务区应依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事项的业务关联性设置窗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按照“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的要求,参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合理布置各种功能区,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4)服务设施设备标准化。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开放式业务办理柜台,配备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设置信息公示栏、意见箱(簿)等;乡镇、村(社区)建设受理区域必须安装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专网等信息系统;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设置开放式、互动式的办理前台、亲民化的服务设施。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2.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

1规范进驻事项确定进驻事项各乡镇应按照乡镇审批和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和服务职能的科室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的原则,整合乡镇、各站所及内设科室人员、事项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进驻事项应包括党建群团类、社会保障服务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教育、卫生、计生、医疗、退役军人事务)、涉农综合类(规建国土、农林牧、水利),探索生活服务类(水电气暖等费用的收取缴纳)逐步进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延伸到乡镇的业务,全部集中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办理。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②编制办事指南各乡镇对照事项实施清单,对接事项实施主体部门,按照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办理地点“八公开”要求编制办事指南。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2)规范办理要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等环节均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办理事项应在新疆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运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事项办理要求,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3.推进服务规范标准化

1规范制度建设。各乡镇、村(社区)应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代办帮办等制度,强化窗口管理。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2推进暖心服务。逐步推行无偿代办、帮办服务,为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对重点项目、高频事项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探索建设自助服务区,全天候提供自助服务。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二)推动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1.推动全程网办。各乡镇、村(社区)要全面接通电子政务外网,并配齐配全人员和所需设备,实现网络办公环境到位。

2.推广网上办事。各乡镇、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微信、广播、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宣传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人民群众对网上政务服务的知晓度和使用率,方便群众办事“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

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村(社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政务服务APP和新疆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网上办事”的使用培训、指导。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对延伸到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及专用业务系统的使用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窗口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确保下放、延伸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工作目标,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各乡镇要成立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乡镇主要领导具体分管,2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大厅的日常管理,确保在工作环节上不脱节、不推诿,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要建立完善乡镇及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细则,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项。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督导检查向基层延伸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未达到实施进度、工作标准不高的限期整改,确保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呼图壁县乡镇、村(社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清单

附件:

呼图壁县乡镇、村(社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受(办)  理层级

受(办)理基层站所窗口名称

对应职能部门

乡镇(受理/办理)

(受理/办理)

社区(受理/办理)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受理

受理

受理

社会救助窗口

民政局

2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行政确认

受理

受理

受理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行政确认

受理

受理

受理

4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受理

受理

受理

5

临时救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受理

受理

受理

6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行政确认

受理

受理

受理

7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申请

行政确认

受理

受理

受理

8

申请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

公共服务

受理

受理

受理

社会救助窗口

残联

9

《生育服务证》办理

行政许可

办理

/

办理

乡镇计生办

卫健委

10

再生育审批办理

行政许可

办理

/

办理

11

再生育子女档案查询

公共服务

办理

/

受理

1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行政许可

办理

/

办理

13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象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办理

/

受理

乡镇计生办

卫健委

1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持助制度对象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办理

/

受理

15

自治区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对象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办理

/

受理

16

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象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办理

/

受理

17

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办理

/

受理

18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公共服务

办理

受理

受理

1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办理

办理

办理

乡镇劳动保障所

社保局

20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公共服务

办理

办理

办理

2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公共服务

办理

/

办理

2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公共服务

办理

/

办理

23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公共服务

办理

受理

办理

24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公共服务

办理

受理

受理

25

城乡居民养老缴费及待遇查询

公共服务

办理

办理

办理

2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

受理

受理

受理

2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申领

公共服务

受理

/

受理

28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服务

办理

办理

办理

乡镇劳动保障所

人社局

29

职业介绍

公共服务

办理

办理

办理

30

职业指导

公共服务

办理

办理

办理

31

就业信息服务

公共服务

办理

办理

办理

32

就业信息发布

公共服务

办理

办理

办理

33

失业登记

公共服务

办理

/

办理

34

就业登记

公共服务

办理

/

办理

35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共服务

受理

/

办理

36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办理

/

办理

医保局

37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公共服务

办理

/

办理

38

法治宣传

公共服务

办理

办理

办理

乡镇司法所

司法局

39

普法

公共服务

办理

办理

办理

40

人民调解矛盾纠纷

公共服务

办理

办理

办理

41

农机购置补贴

公共服务

受理

/

/

乡镇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局

4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公共服务

受理

/

/

财政局

43

棉花目标价改革补贴

公共服务

受理

/

/

发改委

44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行政许可

受理

受理

/

林草局

45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行政确认

受理

/

受理

民政办

住建局

46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公共服务

受理

/

/

乡镇规划办

自然资源局

4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公共服务

受理

/

/

4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公共服务

受理

/

/

49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公共服务

受理

/

/

50

出生申报

行政确认

办理

/

/

乡镇派出所

公安局

51

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办理

行政确认

办理

受理

受理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退役军人事务局

52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受理

/

/

53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行政给付

受理

/

/

54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行政给付

受理

/

/

55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受理

/

/

56

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受理

/

/

57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行政给付

受理

/

/

58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

受理

/

/

59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行政给付

受理

/

/

60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行政给付

受理

/

/

61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行政给付

受理

/

/

62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行政给付

受理

/

/

63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行政给付

受理

/

/

65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行政确认

受理

/

/

65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行政确认

受理

/

/

66

烈士褒扬表彰、奖励

行政奖励

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