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5 11:09:57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3-000114 信息分类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7-25
文号 呼县政办〔2022〕37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的通知
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3-000114
信息分类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7-25
文号 呼县政办〔2022〕37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的通知

呼县政办〔202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牛场党工委、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呼图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呼图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控制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呼图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图壁县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融雪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由降水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向降低水旱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1.4.2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3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4.4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水旱灾害时,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4.5 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水旱灾害,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成立呼图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

总 指 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 县委常委(水利分管领导)

县委常委(应急管理分管领导)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副县长(水利分管领导)

副县长(应急管理分管领导)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县人武部、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工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呼图壁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作为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支撑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2 县防指及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2.2.1 县防指主要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重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及兵地之间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和恢复生产等有关工作。

2.2.2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县防指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县防指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防御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负责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水库及其他水利设施抢险物资;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配合做好干旱、洪涝灾情统计评估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宣传部:准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根据县防指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县委网信办:密切监管灾区网络舆情,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县发改委:积极为全县重大防灾减灾项目、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组织实施救灾物资计划的采购、调拨和储备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教育系统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县商务工信局:负责协调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和副食品等救灾应急物资,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调配工作;为防汛抗旱通信提供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协同县防指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交通畅通。

县财政局: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防汛抗旱工程设施水毁修复;负责中央和自治区、州、县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管理和拨付下达。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警戒区域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受灾乡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涝工作,保障城区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对公路水毁工程和险工险段实施抢修维护;组织协调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负责编制管辖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担水情预警工作,储备水库及其他水利设施抢险物资;配合做好洪涝灾情统计评估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系统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水旱灾害防抗救工作,监测农业生产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统计全县农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

县文广旅局: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制订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和心理疏导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和雨情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县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受灾地区群众;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国网呼图壁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信息

(1)县气象局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县防指;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指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应对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县水利局要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水情在1小时内上报县防指办公室,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利局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闸门、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报送县防指,县防指部应根据险情随时向州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当堤防、涵洞、闸门、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县水利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发生险情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系方式和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闸门等关键部门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将工程运行状况向县防指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家庭财产损失、农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工矿企业损失、公益设施损失等。

(2)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迅速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县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防指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洞、闸门、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县水利局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危险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坝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做到合理配置。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河流湖泊、水库、行洪通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县水利局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利局应做好洪水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县水利局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报告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准备。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县水利局组织相关乡镇、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辖区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辖区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确保快速转移,并上报县防指。

3.2.5 干旱灾害预警

(1)县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措施。

(2)县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落实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发生一般水旱灾害(IV)时,启动县级预案。

(2)进入汛期、旱期县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县水利局负责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必要时,由县防指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县水利局报告。

(6)发生跨县水旱灾害时,县防指及时上报州防指,州防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 事故报告程序

(1)在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水灾时,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县防指办公室接到水灾报告后,按照县人民政府信息上报规定执行。

(2)主要河流、河段决口、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及水库垮坝,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或造成人员伤亡等较大灾情,除按上条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外,县防指办公室应按照总指挥指示将水灾信息及处置情况上报州防指办公室。

4.3 I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某个流域或河系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或河系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主要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及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6)发生特大或极度干旱

4.3.2 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召集县防指成员单位会商。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立即将情况上报县委、人民政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4小时内派专业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健委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水利局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县防指决策提供依据。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各乡镇抗洪抢险、抗旱。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县人武部联系预备役、民兵等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县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县内主要河流一般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做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立即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响应期内,县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并将会议情况报告总指挥。

(2)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由县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在2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

(3)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的实际情况,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拨付县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应急救援物资,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4)县防指副总指挥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防指成员单位于每天12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5)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州防指请求增援。

(6)县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5 Ⅲ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发生洪涝灾害

(2)发生较大洪水

(3)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主要河流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5)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4.5.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县防指办公室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受灾乡镇防汛抗旱工作。

(2)县防指相关单位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县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县卫健委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6 Ⅳ级应急响应

4.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洪水

(2)主要河流堤防出现险情

(3)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发生轻度干旱

(5)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6.2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

(2)县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3)各乡镇、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等部门应密切监测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流量超过保证流量时,县防指按照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流量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4.7.2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强度到一定程度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出警报,县防指对紧急需要转移的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社区)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重要险工险段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水利局组织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或输水渠道,县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4.7.3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县水利局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主要堤防决口、水库垮坝等事件应在15分钟内报告县防指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首先组织受影响群众迅速转移,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县防指视情况组织实施堤防封堵,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封堵创造条件,并明确封堵、抢护的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封堵、抢护。县防指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7.4 干旱灾害

县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做好抗旱组织工作。

(1)特大干旱

1.强化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县防指对抗旱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抗旱措施。

4.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趋势,准确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宣传。

(2)严重干旱

1.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县防指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抗旱会商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3.县防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4.做好抗旱工作宣传。

(3)中度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调度。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5.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

6.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

3.及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5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应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需求。

(2)认真分析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确保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指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总指挥审批后,向州防指办公室上报。

(4)凡经县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指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5)县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指办公室,并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4.9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防指总指挥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10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一般险情后,县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县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人民政府或州防指指挥决策。

(3)县防指应迅速调集本县资源和力量,做好技术支持;组织县防指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流堤防决口的围堵、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投入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县防指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被转移的群众,由县防指指定紧急避难场所进行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组织县卫健委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派出医疗队伍,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紧急安排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扩大。

(2)必要时,县防指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3 防汛抗旱信息上报

(1)防汛抗旱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县域内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总指挥审核后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审核和发布。

4.14 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紧急防汛、抗旱期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指应协助灾区进一步做好正常生活、生产及工作秩序恢复,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商务工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动通信运营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通畅。

(2)县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出现突发事件后,县商务工信局应告知通信运营商,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县委宣传部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危险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县防指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

(2)各乡镇、水利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预备役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预备役、民兵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县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防指负责调动;二是州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防指向州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州防指批准后进行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防指向州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州防指协商调动。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县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 供电保障

国网呼图壁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分洪任务区域的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配备,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救助

卫健委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安全保卫

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水利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在汛期,县防指办公室定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

(2)物资调拨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及时联系州防指紧急调运州级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 资金保障

(1)除全力争取中央、自治区、州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外,县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县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县防指应根据水旱灾害发展,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调动本县各防汛抗旱救援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县防指总指挥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5.3 宣传和演练

5.3.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指总指挥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保证流量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3.2 演练

县水利局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时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生产恢复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有关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保障,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县生态环境局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组织修复并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县水利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解释和更新调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存档。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印发

呼县政办〔2022〕37号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种牛场党工委、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呼图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呼图壁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控制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呼图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图壁县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融雪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由降水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防灾减灾并重,努力实现从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向降低水旱灾害风险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防抗救多项措施相结合,全面提高综合防范和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

1.4.2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3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军地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应急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1.4.4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性水旱灾害时,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水旱灾害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1.4.5 科学调度,依法防控。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兴利除害结合,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应对水旱灾害,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成立呼图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

总 指 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 县委常委(水利分管领导)

县委常委(应急管理分管领导)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副县长(水利分管领导)

副县长(应急管理分管领导)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县人武部、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工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呼图壁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作为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支撑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水利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2 县防指及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2.2.1 县防指主要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重要河流和跨行政区域及兵地之间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和恢复生产等有关工作。

2.2.2 县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县防指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县防指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防御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负责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水库及其他水利设施抢险物资;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配合做好干旱、洪涝灾情统计评估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宣传部:准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根据县防指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县委网信办:密切监管灾区网络舆情,依法整治网络谣言和清理网上非法信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县发改委:积极为全县重大防灾减灾项目、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组织实施救灾物资计划的采购、调拨和储备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教育系统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县商务工信局:负责协调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和副食品等救灾应急物资,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调配工作;为防汛抗旱通信提供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协同县防指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交通畅通。

县财政局: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防汛抗旱工程设施水毁修复;负责中央和自治区、州、县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管理和拨付下达。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警戒区域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受灾乡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涝工作,保障城区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对公路水毁工程和险工险段实施抢修维护;组织协调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负责编制管辖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承担水情预警工作,储备水库及其他水利设施抢险物资;配合做好洪涝灾情统计评估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系统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水旱灾害防抗救工作,监测农业生产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统计全县农业系统水旱灾害损失。

县文广旅局: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制订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防控和心理疏导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和雨情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县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受灾地区群众;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国网呼图壁供电公司:负责所辖供电设施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信息

(1)县气象局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县防指;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指要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应对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县水利局要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水情在1小时内上报县防指办公室,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利局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闸门、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报送县防指,县防指部应根据险情随时向州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

当堤防、涵洞、闸门、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县水利局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发生险情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系方式和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闸门等关键部门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将工程运行状况向县防指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家庭财产损失、农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工矿企业损失、公益设施损失等。

(2)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迅速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县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县防指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洞、闸门、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县水利局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危险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坝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防讯物料,做到合理配置。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对在河流湖泊、水库、行洪通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县水利局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利局应做好洪水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县水利局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报告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准备。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县水利局组织相关乡镇、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辖区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辖区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确保快速转移,并上报县防指。

3.2.5 干旱灾害预警

(1)县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措施。

(2)县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落实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发生一般水旱灾害(IV)时,启动县级预案。

(2)进入汛期、旱期县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县水利局负责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必要时,由县防指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指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县水利局报告。

(6)发生跨县水旱灾害时,县防指及时上报州防指,州防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2 事故报告程序

(1)在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水灾时,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县防指办公室接到水灾报告后,按照县人民政府信息上报规定执行。

(2)主要河流、河段决口、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及水库垮坝,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或造成人员伤亡等较大灾情,除按上条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外,县防指办公室应按照总指挥指示将水灾信息及处置情况上报州防指办公室。

4.3 I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某个流域或河系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或河系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主要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及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6)发生特大或极度干旱

4.3.2 I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召集县防指成员单位会商。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立即将情况上报县委、人民政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4小时内派专业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指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卫健委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县水利局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县防指决策提供依据。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各乡镇抗洪抢险、抗旱。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县人武部联系预备役、民兵等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县防指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县内主要河流一般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做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立即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响应期内,县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并将会议情况报告总指挥。

(2)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由县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在2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

(3)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受灾乡镇的实际情况,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拨付县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应急救援物资,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4)县防指副总指挥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防指成员单位于每天12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5)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州防指请求增援。

(6)县防指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5 Ⅲ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发生洪涝灾害

(2)发生较大洪水

(3)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主要河流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5)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4.5.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县防指办公室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受灾乡镇防汛抗旱工作。

(2)县防指相关单位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县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县卫健委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6 Ⅳ级应急响应

4.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洪水

(2)主要河流堤防出现险情

(3)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4)发生轻度干旱

(5)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6.2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

(2)县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3)各乡镇、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等部门应密切监测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流量超过保证流量时,县防指按照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流量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4.7.2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强度到一定程度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出警报,县防指对紧急需要转移的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社区)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重要险工险段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水利局组织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或输水渠道,县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4.7.3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县水利局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主要堤防决口、水库垮坝等事件应在15分钟内报告县防指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首先组织受影响群众迅速转移,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县防指视情况组织实施堤防封堵,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封堵创造条件,并明确封堵、抢护的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封堵、抢护。县防指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7.4 干旱灾害

县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做好抗旱组织工作。

(1)特大干旱

1.强化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县防指对抗旱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安排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抗旱措施。

4.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趋势,准确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宣传。

(2)严重干旱

1.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县防指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抗旱会商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3.县防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4.做好抗旱工作宣传。

(3)中度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调度。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5.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

6.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1.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

3.及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7.5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应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需求。

(2)认真分析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确保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指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总指挥审批后,向州防指办公室上报。

(4)凡经县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指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5)县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指办公室,并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4.9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防指总指挥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10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一般险情后,县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县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人民政府或州防指指挥决策。

(3)县防指应迅速调集本县资源和力量,做好技术支持;组织县防指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流堤防决口的围堵、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投入使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县防指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州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被转移的群众,由县防指指定紧急避难场所进行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组织县卫健委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派出医疗队伍,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紧急安排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扩大。

(2)必要时,县防指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3 防汛抗旱信息上报

(1)防汛抗旱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县域内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总指挥审核后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审核和发布。

4.14 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时,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紧急防汛、抗旱期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指应协助灾区进一步做好正常生活、生产及工作秩序恢复,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商务工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动通信运营商保障防汛抗旱信息通畅。

(2)县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出现突发事件后,县商务工信局应告知通信运营商,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县委宣传部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危险区,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县防指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

(2)各乡镇、水利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预备役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预备役、民兵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县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防指负责调动;二是州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防指向州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州防指批准后进行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县防指向州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州防指协商调动。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县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 供电保障

国网呼图壁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分洪任务区域的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配备,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救助

卫健委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安全保卫

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水利局、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在汛期,县防指办公室定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

(2)物资调拨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及时联系州防指紧急调运州级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 资金保障

(1)除全力争取中央、自治区、州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外,县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防汛抗旱资金,用于县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县防指应根据水旱灾害发展,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调动本县各防汛抗旱救援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县防指总指挥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抗灾减灾。

5.3 宣传和演练

5.3.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县防指总指挥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保证流量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3.2 演练

县水利局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时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生产恢复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有关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保障,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健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县生态环境局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组织修复并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县水利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每年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本预案由县防指负责解释和更新调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