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呼图壁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呼图壁县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本县产业发展规划,在呼图壁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税并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本政策已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所有扶持条款均遵循非排他、可量化、普惠性原则。
二、政策定位
本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发展目标再提升、发展导向再明确、发展措施再强化,着力解决当前经济发展紧要和短板问题,为呼图壁县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本政策由呼图壁县商务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监管,各部门具体管理权责由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统筹明确。
三、扶持政策
(一)工业发展扶持政策
1.“小升规”奖励。经呼图壁县统计局认定,2026年1月1日后工业企业首次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升规纳统的,给予奖励30万元。
2.科技创新类奖励。2026年1月1日后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数字化转型类奖励。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评测依据按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评价标准执行,评测主体为昌吉州数字化转型主管部门及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对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评测达到二级的企业,额外给予10万元/家的补贴;达到三级的企业,额外给予15万元/家的补贴;达到四级的企业,额外给予20万元/家的补贴。对在昌吉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实施期内(具体起止时间以昌吉州官方文件为准)获得自治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5G工厂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50万元/家,单个企业获得多项荣誉的只奖励一次,且该奖励与数字化改造评测补贴可叠加享受。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1.批零住餐单位升限入统奖励。2026年1月1日后对首次升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法人单位,给予奖励8万元;对首次升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5万元。
2.在库批零住餐法人单位奖励。本条款所指“在库”为呼图壁县统计局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库,对在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按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达标分档给予奖励,以呼图壁县限额以上同行业年度平均增速为基准,按1.2倍、1.5倍、2倍设置三档奖励标准,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达到同行业平均增速1.2倍的,批发业奖励10万元、零售业奖励5万元、住宿餐饮业奖励5万元;达到1.5倍的,批发业奖励20万元、零售业奖励10万元、住宿餐饮业奖励8万元;达到2倍及以上的,批发业奖励30万元、零售业奖励15万元、住宿餐饮业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中升限入统奖励与在库增速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昌吉州及本县最新发布的清单内容执行,对已落户项目,在运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严重失信受到联合惩戒的、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资格,并对当年享受的支持资金进行追缴。
(二)享受扶持的新入库限上、规上企业,自入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严重亏损、破产清算、重大不可抗力、产业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不得自行退库,连续在库不少于36个月的认定标准以县统计局在册登记的月度、年度统计台账数据为唯一依据。明确企业自身原因退库具体包括:主动申请退库、经营违规被清退、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被退库、企业无故歇业停业超过6个月等情形;客观原因退库具体包括: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依法完成破产清算、遭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不可抗力、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调整导致无法经营、市场环境重大变化致使企业停业等情形。企业因自身原因退库的,需按公式核算退还奖补资金;因客观原因退库的,经主管部门会同县统计局核实并出具书面核实报告后,可免予退还或按实际情况酌减退还金额。应退金额=获奖金额×(36-实际在库月数)÷36,实际在库月数按县统计局登记的入库至退库实际存续月度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核算。
(三)公示公开管理。奖补申报条件、审核流程、拟奖励名单及金额、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通过呼图壁县政府政务网站、主管部门官方公示栏等多渠道同步公示,公示内容需完整包含:奖补申报条件细则、审核全流程节点及责任部门、拟奖励企业完整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奖补金额计算依据、绩效评价核心指标及结果、异议书面反馈渠道与处理时限,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处理并书面反馈异议提出人,核实处理结果同步向社会公示。
(四)绩效评价与审计监督。由呼图壁县商务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开展扶持资金全过程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县审计局依法对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整改。
(五)资金拨付与追缴程序。扶持资金拨付流程为:公示无异议→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县财政局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拨付。作出资金追缴决定前,主管部门需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追缴的政策依据、应退金额、计算方式及企业享有的陈述申辩、复核申请权利,明确企业陈述申辩的期限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听取企业陈述申辩;企业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追缴程序,但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退库资金追缴时限为企业退库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企业未按要求退还的,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依法采取下达催缴通知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追缴,同时将企业列入呼图壁县失信企业名单。
(六)申报审核管理。企业奖补申报执行闭环审核流程: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县统计局数据核验→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资金复核→公示→资金拨付。各环节受理时限为:属地初审3个工作日、县统计局数据核验2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审核3个工作日、县财政局资金复核2个工作日;各审核环节均需留存书面审核记录及电子档案,审核人员需签字确认,确保审核全过程可追溯;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各审核环节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补正要求及补正期限,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正,补正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原申报要求胶装成册、提交PDF格式电子版,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资金来源于呼图壁县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按照县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截留、挪用、挤占。
(二)本政策及附件由呼图壁县商务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负责解释,重大问题报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满前6个月,由呼图壁县商务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开展政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延续、修改或废止。
(四)附件效力。本政策附件为政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由呼图壁县商务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政策同步执行
附件2.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