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15:45:56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3-000144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1-29
文号 呼县政办〔2021〕46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03059830001/2023-000144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1-29
文号 呼县政办〔2021〕46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呼图壁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呼图壁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呼图壁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水平,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真正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控辍保学”良好局面,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昌吉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全国和区、州教育大会精神,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理清思路、明确职责,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的总体思路,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严防死守、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确保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形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乡镇为单位,保证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巩固率,严控辍学现象发生;每学年需要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80%,留守儿童、特殊人员家庭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入学率达100%;小学巩固率达95%以上,初中巩固率达97%以上。

三、呼图壁县“控辍保学”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组长:李晓亮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江涛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努尔阿布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明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项目推进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杜长青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叶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高坚县委编办主任

李大江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陈丽华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缪军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海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吕宗念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不利米提・阿不都县文广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林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学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秦旭东县维稳指挥中心主任

王国虎县残联理事长

王晓辉县妇联主席

杨修卷县团委副书记

秦维虎大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月五工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钊园户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谢永飞二十里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莎依拉雀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沙依布拉提石梯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傅传明呼图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书记、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马明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丽华同志兼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四、措施办法

(一)认真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要求

1.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不定期开展专项调研和督查。

2.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教育布局,妥善处置就近入学和集中办学的关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学生因学校路途远而发生辍学现象。

3.县公安局和教育局要统筹协调建立学籍系统和人口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针对3-6周岁是否按时完成学前三年受教育率,7-12周岁小学教育完成情况,13-15周岁初中三年教育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筛查,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时间开展劝返复学工作,保证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4.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履行联控联保职责。县公安局要配合教育局及各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每年一次的适龄少年儿童普查工作,协助提供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家庭及0-18周岁户籍信息;县民政局要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做好困难家庭救助、低保户认定工作,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保证低收入家庭子女能够正常完成义务教育,联合妇联、共青团做好关爱留守儿童、特困家庭、特殊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县残联要做好残疾少年儿童等级认定,并配合教育局做好残疾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县人社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用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进行排查,严禁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县司法局要借助各乡镇司法所和媒体宣传《义务教育法》,对不履行监护人送学生到校接收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进行法律干预;县委政法委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县文广旅局要清理整顿校门口200米范围内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影响学生的营业性场所,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县财政局要保证各乡镇小规模及乡镇寄宿制学校经费正常运转,保持现有教育布局,切实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5.县教育局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会同各乡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逐一核查基本数据,按照“一户一册”、“一生一案”制定帮扶方案。认真落实各级资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家庭贫困学生做到应助尽助,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建立由党员、干部、教师、班主任和志愿者组成的“代理家长”队伍,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亲情关怀。提高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未入学的残疾儿童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在随迁子女入学上实现“同城同待遇”,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县当地少年儿童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

6.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每年8月初要向辖区内常住人口中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要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根据本乡镇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乡规民约;定期组织乡镇、村(社区)干部、学校教师动员辍学生返校。

7.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采取有效措施责令辍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其返校,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工作职责

1.县教育局要将“控辍保学”责任层层分解压实,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双线”机制,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送学生到校,保证入学率,教育局、学校、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组织教育教学,保证巩固率。

2.县教育局要统筹安排每年的学户普查工作,全方位划分布置普查任务。充分调动村(社区)等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共同参与普查工作,配合基层学校做好普查工作,切实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不重、不漏、不错”,做到底数清楚、去向明了。

3.县教育局要认真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保障中小学学位供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加快解决择校热、大班额问题,重视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年8月要扎实开展0-18周岁人口入户普查工作,建立常住人口及外地户籍在本地居住家中有学龄儿童(0-18周岁)的学户册,以村民小组或县城小区为单位,建立电子学户册。做到一个村民小组或一个小区一册,一户一页,一人一行。动态更新学户册内的人口信息变化。

5.各小学毕业学生升入初中时,必须由原毕业学校分别安排专人带领毕业生及名册到指定中学报到(前期学校的分配由县教育局按照招生片区划分),与指定中学负责人签字交接,一周内出现学生不报到或流失等情况,由原所在小学负责,一周后出现辍学情况由所在初中负责。

6.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监测机制,对在校学生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由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第一时间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沟通,并上报学校。对出现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并连续三天不到校,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上门询问未到校原因,第一时间开展劝学复学工作,经班主任劝学仍未达到效果的由学校出面进行二次劝学,积极帮助学生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争取学生早日复学。对学生一周不到校且学校无法解决的实际困难逐级向上反映,派专人负责跟进,直至学生正常返校。严格实行“普九”月报制度及全国网上学籍审核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每月将本校学生变化情况上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管理,教育局每季度对全县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通报。

7.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教育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辍学情况,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当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情况,对未按规定时间前往辖区中学报到的小学毕业生,毕业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开展劝学。对确认辍学或联系不上的,学校应建档造册,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以书面形式上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辍学学生复学。

8.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休学、复学、升学等变动情况,做到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全面清查学生入学、变动、辍学及学籍变化情况。对未按时到校的要列出清单,查清去向并向县教育局报告;对随迁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严格执行月报制度。

9.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启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10.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做到应助尽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督导检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和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计入乡镇人民政府政府的绩效考结果中。

(二)加强服务保障。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通过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控辍保学”政策,同时采取印发资料、法律讲座、电子屏幕、校园广播、宣传栏、标语、黑板报、班队会、家长会、课堂教学等方式,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控辍保学”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学生,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政府、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控辍保学”机制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