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厅〔2023〕19 号
各地 (州、市) 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 、原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 〕3 号 ) ,教育部办公厅 、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 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 2010 〕2号 )、《关于进 一 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 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0 〕12号 ),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 体判定标准的函 》 ( 教学司函〔 2010 〕22 号 )和自治区教育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新疆中 职班和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 (试行) >的通知》 (新教厅〔 2022 〕3 号 ) 等有关要求 ,为做好自治区 2023年普通高等 学校 ( 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 ( 以下 简称“新疆高中班”)、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 ( 以下简称“新疆中职班”) 和新疆区内初中班 ( 以下简称“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 、新疆高中班 、新疆中职班及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工作协调指导组 ,具体负责协调指导自治区相关招生体检工作 。组长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处室组成 。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 、新疆高中班 、新疆中职班及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处理体检结论仲裁等工作。各地应成立招生体检工作协调指导组,全面负责协调指导本地招生体检工作,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选聘体检工作人员 ,认真做好体检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选定体检医院,所选医院须为 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非指定的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医院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各地要严格选聘体检工作人员,选聘人员基本条件为;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在职医务人员,其中主检医师应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各体检医院要提前组织参与体检的全体工作人员培训学习 招生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体检标准,并熟练掌握各类文件规定及表卡的填写等工作要求,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地要严格落实体检工作责任制,各地体检工作协调指导 组与体检医院要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体检医院与体检工作人员签订体检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 “谁主管 、谁负责,谁检查 、谁负责”的体检工作责任机制。因错检 、漏检 、结论错误 等原因影响考生录取结果的,责任由相关体检医院 、主检医师 及体检工作人员承担 。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 、变造 《体检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各地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安排本地考生按时参加体检 ,各学校要积极配合体检医院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 。班主任要告知考 生须如实报告“既往病史”和参检有关注意事项,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体检表》的管理,由带队教师负责在体 检期间领取 、发放 、回收及上交,体检时由工作人员相互传递考生《体检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抽调或交给考生本人 。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因隐瞒“既往病史”或体检时弄虚作假导致影响本人录取或新生入学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视其主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各地应提前确定体检工作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招 生体检工作须于 5 月 15 日前完成,并于 6 月 10日前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格检查表》 ( 附 件 5) 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 一进行扫描 。新疆高中班 、新疆中职班及区内初中班体检工作在相应考试成绩公布确定体检 考生名单后进行 ,并按时将《 2023 年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 、有 关省市新疆中职班及新疆 区 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结论汇总 表》 ( 附件 7 ) 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所有《体检表》 原表 由各地负责统一装入考生招生档案。
三、规范工作流程 ,严格复检及终检工作
各地在体检结束后及时将体检结论告知考生,对体检结论 提出异议的考生,由各地指定 一所本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作为 体检复检仲裁医院,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统 一安排时间,组织有关考生到本地指定的仲裁医院进行复检仲裁 。对于体检考生在 指定的复检仲裁医院仍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要在自治区进行终检的考生 名单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 一组织的终检,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终检资格。
参加终检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在各地指定的复检仲裁医院参 加过复检 、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 。考生及家长终检过程中产生的检查费 、交通食宿等各项费用由考生及家长自理 。各地须安排带队教师负责协调当地考生终检及交通食宿等事宜,确保考生安全有序参加终检。带队教师负责从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领取终检考生的《体检表》,《体检表》中考生无异议的项 目,由主检医师按体检结果如实填写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中考生有异议的项目,由终检医院主检医师填写,并加盖终检医院公章 。自治区人民医院为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合理选择院校和专业志愿 。各中学应加强对专业受限考生和残疾考生合理选择志愿的指导。
四、其他
各地要认真做好招生体检组织管理,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措施,确保考生、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招生体检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地开展。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体检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服务考生水平。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本通知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自治区教育厅翟魁元0991―8755518,蒋雅慧0991―517205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李璐0991―8550975
附件三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中职班和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docx
附件四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中职班和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操作要求及方法.docx
附件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六2023年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中职班和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七2023 年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中职班和新疆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格检查结论汇总表.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